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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 晒一晒又何妨?2008-04-25

今年1月始,台州临海市街头巷尾的电子荧屏上开始出现这样的大头照。他们是法院判定后的“老赖”。昨天,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召开新闻发布会,肯定了临海的做法,决定将临海做法推广到台州全市

      ____摘自 2008年4月17日《钱江晚报》

     浙江临海市今年1月在街头巷尾的电子荧屏上开始出现“老赖”的大头照,这是对经该市人民法院严格确定的“老赖”实施的曝光行动,试行四个月来众说纷纭。

      欠债还钱,从道义上说,是债务人应尽的义务。在现实中,相当一部分债务人缺失诚信,债权人被迫求助于司法救济,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老赖”们为了逃避给付义务,常常进行隐匿、转移财产,或者远走高飞来个异地开店、办企业。这在目前“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面前,许多债权人都面临执行举证的困难,不仅无形中增加了债权人的维权成本,也给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中面临诸多障碍。

    “老赖”无所不用其极的赖皮行为,对于债权人来说,影响的不仅是基本生活和经营活动,更重要的是心灵深处的创痛,是对社会诚信的绝望!当法律作为最后的救助手段,而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也成了一纸空文,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何以保障,司法的尊严又在何处?“赢了官司输了钱”,当法律的公信受到质疑,债权人便铤而走险“另辟蹊径”,甚至不惜借助社会上的黑恶势力进行维权,致使社会的畸形现象诸如流血事件也时有发生,严重妨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更有一些身份特殊“老赖”,如被法院判赔500万 12年拒不执行的天津塘沽公安局(2008年4月23日《南方都市报》),河南柘城县委欠钱8年未还市委一把手出面还一半(2007年9月21日《东方今报》)等,不仅严重影响执政为民的政府形象,更是执法者对法律的一种践踏。

      构筑社会诚信,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是时代的必然趋势。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今年在珠海调研时指出,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就要继续加强法院的执行工作。判决了就必须执行,中国老百姓对司法的要求有自己的特点!临海人民法院率先试行晒晒“老赖”,方便民众举报,让“老赖”们在阳光下无处遁形,同时还接受道德的审问。

      让这样的“老赖”不仅应该在阳光下晒一晒,而且窃以为,仅仅晒一晒“老赖”似嫌不够,对一些恶意的“老赖”,除了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外,法律或相关行政法规还应该制定出具体的措施给予严厉处罚,制定诸如未履行法定给付义务的债务人不得另行进行注册商号、开办企业,对行政单位的“老赖”还应该实施问责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践踏社会的公信,肆意挑衅法律的尊严,就应该受到公众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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