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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告,官可以不理吗?2007-11-13

在中国司法界一直流传着一种说法,叫做民不告官不理,事实上,这也是司法审理过程中的原则之一。不仅司法如此,行政管理也是这样,而且美其名曰这是为了避免扩大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的做法。 
   
说实在话,民不告官不理确实是减少了不少的案件尤其是劳动纠纷,那是因为农民工对法律的知之甚少,同时也因为维权成本太高,可能会导致得不偿失,所以只得打掉牙齿往肚里咽。这是一个人皆共知的事实,可以说没有人不知道现今劳动法在企业执行的状况。以劳动保障为例,本区域有多少企业有多少职工,企业予以多少职工购买了社会保险,就是不迈出行政的门槛也应该是一清二楚的。曾经有劳动保障部门的官员说,我们不是不知道,而且问题远不止这些,延长加班工时甚至加班不按规定标准发放、随意辞退员工等大有存在,这种现象太普遍了,能管得了吗?如果人家投诉了,我们不管那才是一种行政的不作为。 
   
法理学上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是就法律行为的方式进行评价的结果。其评价标准是指行政行为人是否有一定的法律义务,作为与不作为是按照行为人对法律义务所持的态度是积极还是消极来而确定的。领着国家的薪水,作为国家行政管理人员,理应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积极维护广大公民的权益,明知大量违法事实的存在而不进行监督和纠正,置自己的行政职能而不顾,放弃履行行政义务,不仅不是一种有效的行政作为,更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 
    
当然,在这种民不告官不理行为中,还隐藏着一个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当地主政者担心因为严格执法而导致企业的转移影响本地经济的发展,进而影响当地主政者的仕途升迁,所以才导致了民不告官不理的风气盛行。 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即使民告了,那种被动因应的行为也只是一种表面文章。正因为这种消极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再加之太高的维权成本,才导致了人们对行政执法甚至法律的怀疑。民不告官不理,虽然表面上是减少了一些争议案件,但因为公民权益得不到保障,或者因为保障自身权益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这种把政府的行政职能转化为大众利益下弱者个体的自我维权,致使民心积怨,进而走向极端维权,让社会矛盾越积越多越来越大,最终形成群体的撕裂和对立。 
   
因为民不告官不理,索讨工资的游行或罢工甚至极端索薪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交通阻塞甚至付出了生命代价;因为民不告官不理,环境污染公民的健康得不到保障,甚至还出现了因环境而引发的癌症村。。。。。如果因为民告了才被动因应而标榜自己的作为;如果因为现象太普遍而放弃了行政的职责,如果因为彰显政绩而要牺牲公民的健康,我们能理直气壮地说这是一种应有的行政作为吗? 
   
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标语,而是要依靠政府的倡导和行政有效的作为,放弃行政部门的职能,民不告,官不理岂能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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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迟] 评论于
你就叫晏迟,么?
跟我名字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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