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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日志
特此声明2007-01-05

 
  2006年岁末,本人就某市的公交服务涂抹了一篇小文,贴在浙江都市网我的博客上,同时还投寄到了该市的日报。 
  我不是该市的居民,准确地说,只是该市的一个漂流者。为了便于联系,在投寄该市日报时,我留的是一个朋友的联系地址和电话。文章不久就见报了,但朋友告我:你惹祸了! 
  原来,该市电视台与公交公司有一个利益合作,可能是合作不甚愉快,而这篇小文的出现,更加剧了彼此间的误会。原因很简单,电视台是一个新闻单位,以常理推之,自然就成了炮制这篇小文的首要怀疑对象。 
  这可是比窦娥还冤啊!被人冤枉的滋味当然不是那么好受,更何况利益当前?于是,电视台立即电告该文的责任编辑,希望此文的作者能够澄清一下。 
  这使我想起幼年的一件事。大概八九岁吧,父亲携我去一亲戚家串门子。大人们海阔天空的神侃,我独个儿玩着。我看见女主人彻了茶,随手就把暖瓶放在了柜子一角;暖瓶晃荡着,在女主人离开后一会儿,便摔了下来,咣荡的一声,碎了。父亲不由分说,“啪啪”甩了我几耳光! 
  谁叫我摔碎了人家的东西,虽然真的不是我,但谁能够证明?我极力的分辨,结果只能是更加沉重的痛打! 
  有了此种切肤之痛,自然深知蒙冤受屈的滋味,作为文章的始作蛹者,我自然不忍心让人蒙冤,无论如何也应该站出来,鉴于此,本人特此登报予以澄清: 
    晏迟,人称九头鸟,现在贵地打工。客居他乡,本应循规蹈矩,谁料想劣性不改,无端生事,致使两家单位因此生隙。现特此声明,本人绝非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因此所造成两单位的疑隙,我在此深表歉意,并真诚的希望两单位摈弃前嫌,共创美好明天! 
  都是文字惹的祸!朋友说,你走吧,走得越远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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